12月14日 消息:12月14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、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。
原告腾讯公司诉称,被告融思公司通过“群盯盯”“挂机软件”等软件,非法登录、监控、提取以及存储、使用QQ群成员及聊天信息、数据,被告罗某帮助融思公司推广、销售案涉软件,二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法院审理认为,融思公司系群盯盯软件的研发、运营主体,其通过技术手段指向性的设置相关的功能妨碍、破坏腾讯QQ软件的正常运行,损害原告合法权益;罗某对融思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帮助,两被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最终,法院判决,融思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;被告罗某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。